2017新疆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人】
根據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和原自治區人事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實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成立于1976年,是自治區從事環境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研究的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全院現有職工68人,由8個民族組成,少數名族1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8人,占全院職工總數的85%,具有高級職稱人員22名;博士6名、碩士19名;國家環境保護專業技術青年拔尖人才1名;自治區有突出貢獻專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2名。下設干旱區生態環境研究所(有機食品發展指導中心)、內陸水環境研究所、綠洲城市大氣環境研究所、土壤與固體廢物研究所、環境工程技術研究所、環境規劃研究所、清潔生產與標準研究所、環境測試分析研究中心、準噶爾生態環境觀測站9個研究所(中心)和6個職能科室,建有環境污染監控與風險預警自治區重點實驗室、清潔生產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環境測試分析研究中心、國家準噶爾荒漠綠洲交錯區科學觀測研究站、新疆環境保護遙感與地理信息研究5個應用研究基礎平臺和中國工程院環境與輕紡學部院士新疆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個高端人才學術平臺。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符合崗位條件的應聘者,均可報名。
三、招聘崗位:詳見附表一。
四、招聘原則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五、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執業資格和工作能力;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要求: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七)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六、招聘實施方法及步驟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公布的招聘職位和所需資格條件,采用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職位和資格條件
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http://www.xjepb.gov.cn/)發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及招聘程序。公告發布時間為7個工作日。發布信息期限為2017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13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招聘事業單位負責。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兩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情況,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報考者攜帶《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1式2份,貼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證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須確保真實準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資格證及招聘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并由相關招聘人員對報考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其中,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攜帶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其身份、工作經歷、工作年限、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