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貢井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4人】
(1)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自貢市貢井區事業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報名表》,對照崗位的報考條件和資格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原則上在報考者報名后的1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初審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2)照片審核: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原則上在網上報名后的1個工作日內進行照片審核,審核通過者可進行網上繳費;審核未通過者須在報名規定時間內重新上傳照片。
5.繳費:經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合格的報考者,須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網上繳費,筆試考務費每科人民幣50元。報考者務必于2017年6月24日(24日截止到24:00時止)前在網上繳費確認。在繳費最后期限內未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進入面試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須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按有關規定另行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人民幣8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報名時不繳納報名費,2017年6月23日17:00前憑以下手續在貢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公室(地址:貢井區南環路龐大汽貿綜合樓7樓706室,聯系電話:0813-3311862)辦理減免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和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生處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
6.打印報名表:上傳照片合格并繳費的報考者,應及時登陸自貢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自貢市貢井區事業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報名表》三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7、打印準考證:上傳照片且已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者,于2017年 7月5日至 7月7日登錄自貢人事考試網,根據網頁上提示打印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責任自負。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準考證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特別提示:
1.考生和用人單位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繳費和審核操作,否則,報名系統將按時自動關閉。
2.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準確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報考者在參考期間(筆試和面試時除外)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問題(如報考者聯系電話無通訊信息、欠費停機、通訊方式變更等)無法聯系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3.異地考生應提前一天到達考試地點。
4.對于在任何環節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均要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筆試占總成績的60%,面試占總成績的40%。
筆試由區招考主管機關統一組織,區紀委(監察局)監督。
(一)崗位調整
我區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形成差額即可開考;其他崗位筆試報名人數與崗位聘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自貢市貢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調減或取消該崗位聘用名額。崗位調整情況將于2017年6月26日在自貢人事考試網公告。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崗位,由市人事考試評價中心向該崗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
(二)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占總成績的60%。
2.筆試內容: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衛生公共基礎》。《綜合知識》具體測試法律、公民道德建設、國情省情、公文寫作、事業單位基本常識、經濟科技文化常識、職業能力測試部分和時事知識部分。《衛生公共基礎》具體測試相關基本知識、醫學基本知識2部分。
考試大綱以《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發布自貢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考試大綱的公告》為準,該大綱已在自貢人事考試網上發布。
(2)每個招考崗位具體測試內容詳見《自貢市貢井區2017年上半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3.政策性加分: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等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在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部門、教育部門、民政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的,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在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定加分,受到表彰獎勵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規范評比達標規定執行。退役大學生士兵按《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規定加分。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自貢市貢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公室(地址:貢井區南環路龐大汽貿城綜合樓7樓,電話:0813-3311862)進行審查。未在規定時間提交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1)申請加分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志愿者和大學生村(社區)干部,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組織部門、人社部門、教育部門、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證號、所屬項目計劃、服務單位、協議服務期起止期限、服務期是否已滿及各年度考核結果、是否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年度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和服務期滿證書、二代居民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復印件均須加蓋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鮮章)。協議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期限,與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時間不一致的,均以協議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日期為準。協議中未明確起始時間的,以協議簽訂落款時間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