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深圳市寶安區緊缺人才引進“1000工程”衛計系統選聘常設崗公告【招160人】
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寶安區2016年緊缺人才引進“1000工程”實施方案》及相關文件有關規定,寶安區衛計系統擬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160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寶安區緊缺人才引進“1000工程”衛計系統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2017年8月31日以前畢業(以學歷學位證落款時間為準),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身份
“考生戶籍” 要求為“市內外”的崗位,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崗位,限深圳戶籍人員(深圳戶口本落款時間須為2017年5月31日前)報考。
2.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相符。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見附件2)。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層次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崗位要求最低學歷為“本科”,最低學位為“學士”,專業為“本科:臨床醫學;研究生:內科學”,則只有具備相應的專業為臨床醫學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或具備相應的專業為內科學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才符合要求。
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需具有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其他學歷的不能報考。即考生必須為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學歷和學位,具有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考生報考學歷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在職學歷的不符合條件。
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在專業目錄中沒有,根據報考者提供的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判定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同樣,若專業目錄中沒有與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名稱完全一致的專業,根據所提供的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文件判定其專業代碼歸屬及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3.年齡要求
崗位“年齡”要求為40歲的,報考人員必須是1976年6月1日之后出生;崗位“年齡”要求為其他年齡的,以此類推。
4.資格證書要求
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必須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現場報名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認定或評審但至報名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5.工作經歷要求
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