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賓市屏山縣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招考臨聘人員公告【招30人】
五、聘用及待遇
(一)擬聘人員公示無異議者,報考崗位1的考生聘用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報考崗位2的考生按成績高低依次進行選崗,用人單位隨后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報道并與考生簽訂勞動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道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二)本次招聘人員聘用期限為三周年(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內違反單位管理規定,單位予以解聘。合同實行一年一簽制,三年期滿合同終止,進入人才市場自謀職業。
(三)薪酬待遇。3000元/月,按月發放。差旅費按規定執行,不再發放鄉鎮工作補貼和其它各類經費。
(四)社會保險。臨聘人員在當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學歷層次工資標準(元/月)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0.6%)生育保險(0.5%)繳納五險金額(元/月)余額(元/月)
單位負擔(19%)個人負擔(8%)單位負擔(7%)個人負擔(2%)單位負擔(0.6%)個人負擔(0.4%)單位負擔個人負擔
本科300057024021060181218158313122688
(五)聘用人員工作滿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第二年可享受5天的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工作待遇照發。
(六)合同期可參加事業單位、公務員等其它就業招考。
六、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考參照事業單位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發現,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831—5700221。
七、本公告由屏山縣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八、信息公布網站
招考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將在屏山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
原標題:屏山縣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關于2017年公開招考臨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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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縣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
2017年6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