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余杭區同意錄用黃國娟等4位同志為社區工作者通知
為穩步推進我區社區建設,配強配足社區組織力量,根據杭州市委組織部等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杭組通〔2012〕81號)和《杭州市余杭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辦法(試行)》(余社建〔2012〕5號)精神,經報名、筆試、面試、義工服務、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現研究決定,同意錄用黃國娟等4位同志為社區工作者(名單見附件)。社區義工服務期限同時作為從事社區工作和社會工作的年限認定。
原標題:關于同意錄用黃國娟等4位同志為社區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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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區城鄉和諧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