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樂清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10人】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 省發改委 省教育廳 省人力社保廳 省財政廳五部門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要求,現就樂清市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專業
2017年本科層次定向培養專業為預防醫學專業和中醫學專業,專科層次定向培養專業為臨床醫學專業。
二、定向培養崗位方向
面向農村社區崗位培養。本科生可分配到樂清市第五人民醫院及除樂成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柳市中心衛生院、虹橋中心衛生院外的其他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科生分配到除北白象中心衛生院、樂成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柳市中心衛生院、虹橋中心衛生院外的其他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三、定向培養承辦院校
杭州醫學院承擔專科臨床醫學層次培養任務;浙江中醫藥大學承擔預防醫學本科層次培養任務,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承擔中醫學本科層次培養任務。
四、定向培養招生計劃
中醫學專業本科4名,預防醫學專業本科1名,臨床醫學專業專科5名。
五、招錄與招聘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
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因 2017 年高考招生三個批次合并,故定向培養的本科和專科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預防醫學、中醫學專業本科及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定向培養原則上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按照《關于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要求執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樂清市衛計局、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二)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
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市衛計局。
(三)市衛計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樂清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市衛生計生局子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市人力社保部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四)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五)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需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相應的衛生計生、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六、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預防醫學和中醫學專業本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4.6萬元/5年/人標準給予補助。
七、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學員按期畢業后,按協議規定回樂清市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市衛計局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學員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無法按期畢業的,必須承擔定向培養協議中規定的相應的責任。定向培養學員在基層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定向培養學員在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原規定的服務期限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八、聯系科室及電話
樂清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醫政科:61886767
樂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才開發科:61882273
原標題:關于開展樂清市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工作的公告
樂清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樂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