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安吉縣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20人】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現將我縣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公開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安吉縣戶籍,立志為我縣醫療衛生事業服務,并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定向培養計劃、承辦學院
2017年我縣計劃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面向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及農村社區衛生服站定向培養20名基層衛生人才,其中本科層次臨床醫學12名、口腔醫學2名,兒科學1名,護理學1名,專科層次臨床醫學4名。各專業定向培養招生計劃與各承辦院校見附件1-5。
三、招錄與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個批次合并,故定向培養的本科和專科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招錄與招聘工作程序:
1.考生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我縣衛計局。
2.體檢。縣衛計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3.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名單,并在安吉縣衛計局網站上公示3天。
4.簽訂就業協議。公示無異議的,按定向培養計劃數,組織招錄單位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各專業擬錄取人員按高考分數從高到低原則(總分相同排序按高考有關科目規定執行)依次選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其中面向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定向培養的考生,畢業后實際工作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由所屬衛生院根據畢業時勞動用工情況決定,如畢業時勞動用工情況發生變化,原招錄單位無法安排,由縣衛計局統一協調。
縣衛計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由省教育考試院和各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5、注意事項。在體檢和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考生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等資料原件,復印件一份在簽訂協議時交縣衛計局備案。
請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報時間、程序,保持志愿填報中所填報的電話通暢。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面向縣級醫療機構及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定向培養生,按協議在簽訂的縣級醫療機構及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從業滿5年(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憑在校期間的學費收據給予報銷學費(專科合計2.6萬元/人,本科合計4.6萬元/5年/人)。
五、就業與待遇
2017年入學的“招錄與招聘并軌”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按期畢業后,回協議所在單位工作,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并按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辦法聘用。定向培養生在協議的縣級醫療機構及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2017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不按協議回我縣定向培養單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六、其它事項
考生可登錄安吉縣衛計局網站(www.ajws.gov.cn)查詢有關公告。
咨詢電話:0572-5310430(縣衛計局醫政科)。
原標題:安吉縣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點擊下載>>>1-5附件全部下載.docx
1.安吉縣2017年定向培養(臨床醫學)本科招生計劃
2.安吉縣2017年定向培養(口腔醫學)本科招生計劃
3.安吉縣2017年定向培養(兒科學)本科招生計劃
4.安吉縣2017年定向培養(護理學)本科招生計劃
5.安吉縣2017年定向培養(臨床醫學)專科招生計劃
安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