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普陀區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14人】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普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五部門《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區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身體健康,立志為普陀衛生事業服務的普陀戶籍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見附件)
三、招生程序與辦法
2017年定向培養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在普陀戶籍的考生中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 年高考招生三個批次合并,故定向培養的本科和專科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1.發布公告: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人力社保局將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2.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3.組織體檢: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招生院校,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及時組織考生體檢。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予以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網上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公示3天。
5.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區人力社保局后,與合格定向培養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協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6.錄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7.備案:錄取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護理專業按每人1.8萬元給予補助,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專業按每人6萬元(其中1萬元為生活補貼)給予補助,具體將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五、就業與待遇
凡報考定向培養并錄取的學生,按期畢業后回普陀區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同區人力社保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并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定向培養生服務期限必須連續滿5年,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的定向培養生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規定的服務期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服務前3年須取得執業資格,未取得執業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定向培養生若未按期畢業、畢業后不回普陀區基層醫療單位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退還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并承擔有關違約責任。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的相關條款對考生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項
1.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未錄取者不影響當年考生正常的招生與錄取。
3.定向培養工作信息發布平臺: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http://wjj.putuo.gov.cn/)。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考生如有疑問可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人事科咨詢,聯系電話3052118。
原標題:2017年普陀區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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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