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瑞安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25人】
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精神,現將瑞安市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崗位方向和招生(招聘)對象
1.崗位方向:面向農村社區崗位培養(指瑞安市市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含市級醫療衛生機構)。
2.招生對象: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其中報考臨床醫學專業或預防醫學專業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報考中醫學專業或護理學專業選考科目為化學、生物、歷史,選考科目須至少1門符合),立志為基層醫療衛生事業服務的瑞安戶籍考生。
二、定向培養招生(招聘)計劃(見附件)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進行,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因 2017 年高考招生三個批次合并,故定向培養的本科層次和專科層次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志愿填報時間為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詳情請關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2.劃取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瑞安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將相應名單發至瑞安市衛生計生局。
3.考生體檢。瑞安市衛生計生局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醫學類各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覺異常考生請勿填報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志愿。
4.名單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瑞安人才網”和“瑞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公示3天。
5.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瑞安市衛生計生局商瑞安市人社局后,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體檢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6.考生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在已與瑞安市衛生計生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檔、錄取,被錄取者由錄取學院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普通類正常錄取。
7.錄取名單備案。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瑞安市衛生計生局、瑞安市人社局備案。
四、學費補助
經院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由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本科層次學員,按4.6萬元/5年/人標準予以補助;專科層次學員,按2.6萬元/3年/人標準予以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五、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如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由瑞安市衛生計生局商瑞安市人社局后,統一分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服務期間享受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同類人員待遇。
臨床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等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護理專業人員需參加全國統一的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聘用合同期滿仍未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后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六、其他事項
1.考生填報定向培養志愿后,上線的考生還需參加體檢、協議簽訂等流程,請填報此類志愿的考生勿遠離瑞安市范圍并保持通訊暢通,若因考生個人原因影響招錄的,后果自行負責。
2.體檢及簽訂協議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請及時關注“瑞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通知公告欄。
歡迎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填報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志愿,咨詢電話:58906078、58906079(瑞安市衛生計生局醫政科)。
原標題:瑞安市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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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