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永嘉縣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35人】
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精神,現將我縣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7年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立志為基層衛生事業服務的永嘉縣戶籍學生。
二、招生計劃和承辦院校
2017年全縣定向培養各專業衛生人才共35名,其中本科層次各專業衛生人才共30名,專科層次專業衛生人才5名。
招生(招聘)計劃及承辦院校詳見附件。
三、招錄與招聘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在我縣戶籍考生中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具體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6日-6月27日,具體以省教育考試網公布為準。
(二)劃取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給縣衛生計生局。
(三)體檢。縣衛生計生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永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公示3天。
(四)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經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五)錄取。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我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六)備案。錄取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本科生每人4.6萬元、專科生每人2.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在校期間發放40%,回永嘉定向就業后再發放60%。
五、就業與待遇
2017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我縣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滿后未取得培訓合格證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本縣基層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
定向培養生畢業后不回永嘉縣基層社區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有關違約責任。
聯系科室:縣衛生計生局組織人事科,聯系電話:67205786。
原標題:2017年永嘉縣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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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