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賀州市公務員考試面試1∶1職位所在考場平均分通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在1∶1以下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場參加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以上,方為合格。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報考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村(社區)“兩委”成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或人武院校畢業生招錄的職位、“緊缺職位”和專設的殘疾人招考職位,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當天所在考場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規定,現將賀州市考區2017年6月17日1∶1職位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公布如下:(見附件)
原標題:關于2017年公務員錄用面試1∶1職位所在考場平均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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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