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梅州興寧市招聘復退軍人服務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公告【招43人】
按照梅州市建立復退軍人服務體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通過政府購買的形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3名合同制工作人員,由興寧市民政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協助,通過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確定聘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四)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1年6月23日至1999年6月23日期間出生),復退軍人年齡放寬至40周歲(即1976年6月23日后出生);
(五)大專以上學歷,復退軍人放寬至高中以上學歷;
(六)興寧戶籍人員;
(七)具體崗位、條件等要求詳見《 興寧市招聘合同制復退軍人服務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
(三)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四)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三、復退軍人報考定向崗位考試加分條件
復退軍人在報考定向招聘復退軍人的崗位時,復退軍人之間按服役期間部分表現進行量化計分,并計入考試成績:
(一)個人獲得榮譽稱號:中央軍委授予的每次計5分;總部授予的每次計4分、大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每次計3分、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授予的每次計2分;
(二)個人榮立二等功的每次計4分、三等功的每次計2分;
(三)個人嘉獎每次計1分;士兵每次計0.5分;
(四)服役年限,超出義務兵役期每一年計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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