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臨海市鎮(街)文化員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2人】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文化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定向培養鎮(街)文化員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文公共〔2017〕11號)文件精神,現將臨海市鎮(街)文化員定向培養招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及培養院校
2017年臨海市計劃定向培養鎮(街)文化員2名(表演藝術、歌舞表演專業各1名)。定向培養院校為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全日制學習三年,畢業時取得大學專科(高職)文憑。
二、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為具有臨海市常住戶籍,參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專業成績達到浙江省音樂類、影視表演類專業統考分數合格線,高考藝術類綜合成績在二段線以上,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普高藝術類考生。
三、報名及志愿填報時間
2017年6月26日8:30—27日17:30在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進行志愿填報,具體時間以浙江省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公布信息為準。
四、招錄與招聘
(一)招錄原則
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在臨海市常住戶籍人口中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藝術類第一批提前批錄取。
(二)招聘程序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藝術類第一批提前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填報,否則填報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藝術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臨海市招生計劃1:1比例,在規定時間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及時將相應名單分發至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體檢要求。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考生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體檢標準執行。
3.補額辦法。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省教育考試院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4.公示辦法。對體檢合格考生,按高考藝術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示3天。(http:// www.lhhrss.gov.cn/ )
5.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6.錄取程序。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錄取工作開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7.備案工作。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五、就業與待遇
(一)就業要求。2017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須回到委托培養地從事基層文化服務工作;并由委培的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聘用5年期合同;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二)補助費用。經院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設立資助專項,在校期間對定向培養的學生實行學費資助,家庭經濟困難者可申請減免學費,成績者可獲得學年專項獎學金。定向培養生可同時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等補助政策。不能按期畢業或不按協議到基層委培單位就業者,追回所獲資助經費。具體辦法在定向培養協議中明確。
六、其他事項
1.請考生密切關注藝術類第一批提前批志愿填報時間、程序,保持所填報的電話通暢。
2.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3.在體檢和簽訂就業協議時,考生須出示有效期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筆試準考證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交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備案。
4.本公告由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請向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辦公室咨詢(咨詢電話:0576-85112108)。
原標題:2017年臨海市鎮(街)文化員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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