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洞頭縣醫學定向培養招生公告【招2人】
根據浙江省衛計委、發改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有關規定,現就2017年醫學定向培養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7年我區定向培養基層醫療機構醫生2名,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制五年。
二、承辦院校
我區定向培養臨床醫學專業由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承辦。考生需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學、生物至少符合一門)。
三、招生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洞頭區衛生事業服務的本區戶籍考生。
四、招生程序
2017年,我區定向培養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定向培養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流程如下:
(一)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報考考生需在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及時填報志愿。
(二)劃取上線考生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三)組織體檢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按事業單位招聘要求進行體檢。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應當立即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會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區范圍公示3天。
(四)簽訂協議
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與符合擇優招收條件的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至招生院校。
(五)錄取
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六)備案
錄取工作結束后,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五、費用補助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本科的定向培養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4.6萬元/5年/人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六、就業與待遇
(一)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回洞頭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區衛計局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服務期限至少為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無法按期畢業的,必須承擔定向培養協議中規定的相應的責任。
(二)聘用期間需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三年內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擔定向培養協議中規定的相應的責任。
(三)聘用期間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四)相關違約、解約等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本公告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
咨詢電話:溫州市洞頭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63482064;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63482066。
原標題:關于2017年醫學定向培養招生的公告
溫州市洞頭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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