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宜春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公告【招42人】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參照省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的有關做法,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市直機關從縣市區、鄉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和職位
遴選單位: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市級機關和市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遴選職位: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層次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宜春市所轄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宜春市所轄縣(市、區)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3.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所轄鄉鎮(街道)的公務員。
(二)報名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須具備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或對應的學位),且該學歷(或學位)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在2017年6月18日前已經取得畢業證書的,可以報考。專業分類參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執行。
3.報考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縣直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具有3年(含試用期)及以上工作經歷;
(2)鄉鎮機關公務員應是2014年2月18日之前考試錄用或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人員;
(3)2017年6月18日前從縣直機關交流或調任至鄉鎮機關的公務員應具有3年(含試用期)及以上工作經歷(不含2014年2月18日之后從鄉鎮機關調至縣直機關的工作人員)。
以上人員年度考核均在“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
4.年齡要求。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各遴選單位具體年齡要求見職位表),此年齡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遴選的報名、面試、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調配等所有環節。
5.身體健康。
6.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2014年2月18日后考錄鄉鎮機關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調配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遴選職位。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單位的公開遴選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7年宜春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職位表》可通過宜春政務網、宜春組工網、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查詢。報名人員如需咨詢《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各部門聯系。
(二)報名
報名可按網上報名、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6月22日至6月30日。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1.網上報名。報名網站為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http://www.jxychrss.gov.cn)。
2.現場報名。報考人員須填好《宜春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報名表》(見附件2),經所在單位同意、推薦蓋章后(附本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到遴選單位報名。遴選單位可以將資格初審與現場報名一并進行。
四、報考比例
每個遴選職位的報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經遴選單位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報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報考比例低于3:1的職位,取消遴選計劃或相應調減計劃數。報考被取消遴選職位的考生,不再進行報考調劑。
五、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時間為7月3日至7月7日。報考人員須在遴選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報名表、身份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2.資格復審時間為7月11日至7月14日。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各遴選單位上報的資格審查情況匯總及初審意見進行復審。
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遴選工作中,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遴選資格。
六、面試
面試時間為7月17日至7月28日。面試工作在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遴選單位自行組織實施。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每個職位的入闈筆試人員與遴選計劃數的比例按3?1。面試成績出現末位同分的,一并參加筆試。
七、筆試
筆試時間為8月10日上午9:00至11:30,考點設在宜春,筆試科目為一門,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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