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遼寧凌源市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招176人】
按照《朝陽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紀要》(2017年6月1日)、《凌源市人民政府第六屆四十四次常務會議紀要》(2017年5月11日)的要求和《朝陽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朝人社發〔2014〕240號)、《朝陽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暫行辦法》(朝人社發〔2016〕26號)的規定,現就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
(二)堅持考試聘用與安置就業困難群體相結合的原則;
(三)定向報名、定向招聘。每人只限報考一個工作崗位,不得兼報。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服從組織,聽從指揮;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夠較好的履行崗位職責;品行端正,熱愛工作。
(二)年齡限制:女性18-50周歲(1967年6月30日以后—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18-60周歲(1957年6月30日以后—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
(三)屬于面向社會招聘的報考人員要求必須是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4、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對象
(一)面向社會從就業困難人員中進行公開招聘,占招聘總數的50%,必須是凌源市行政轄區戶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3、處于失業狀態的殘疾人;
4、單親扶養未成年人者;
5、登記失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
6、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
7、縣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
8、軍人配偶;
9、享受定期定量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烈屬;
10、就業困難的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二)面向1996年至2000年畢業的統招統分、定向、委托培養的中專畢業生,屬凌源生源的。招聘人數占招聘總數50%,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外或朝陽市外的普通中等專業畢業生,有《報到證》或朝陽市人事局出具的《普通中等專業畢業生分配工作介紹信》的畢業生;
2、朝陽市屬普通中等專業畢業生(不含師范類),在當年畢業提供的畢業生名冊及其入學年份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或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加蓋公章的錄取底冊中有記錄的畢業生;
3、1996年至2000年朝陽市人事局委托培養的,有朝陽市人事局出具的《普通中等專業畢業生分配工作介紹信》的畢業生;
4、經核實,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統分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由縣計劃部門派遣到單位后,未安排工作崗位或明確工作單位后未享受所在單位任何待遇的人員;
5、主管部門已安置了具體就業單位,但因接受單位要求繳納“上崗費”,安置對象未繳納而未能報到上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于招聘對象范疇。
1、鄉鎮企業委托培養的畢業生、師范類畢業生、計劃內自費畢業生和“并軌”生、電大普通班、縣以下各部門或單位自行委托培養的畢業生;
2、畢業分配當年未在計劃部門登記報到的畢業生;經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的畢業生或個體工商戶的畢業生;
3、對于安置過的畢業生不再重復安置,非組織原因未上崗的不再重復安置。
四、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總數176個(詳見附件)。
(一)22個鄉鎮政府從事機關事務崗位88個,每個鄉鎮4個(其中1個為爭創省級創業型城市崗位;1個為民政會計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財務相關專業優先);
(二)公用事業管理局從事城市保潔崗位40個;
(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擔任城市管理執法協管員崗位40個;
(四)負責城區出口區段擔任環衛崗位8個(其中東城街道4個、紅山街道2個、城關街道2個)。
五、崗位補貼和社會
崗位補貼標準為鄉鎮政府機關事務崗位1200元/月,公用事業管理局城市保潔及東城、紅山、城關三個街道環衛崗位1310元/月,城市管理執法協管員崗位900元/月(執行現崗位補貼標準)。聘用期間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凌源市公益性崗位人員標準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