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人】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34號)和《樂山市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樂人社發〔2012〕9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公開考核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是隸屬于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為我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政策提出思路和建議;研究我市內外經濟發展動態,對宏觀經濟政策綜合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我市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產業政策,對產業結構、投資結構的調整方向和重大項目的策劃、論證、包裝、生成提供意見和建議;參與發改系統信息化建設等事務性工作。
二、考核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及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且符合《2017年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員。
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的,報名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一覽表》);
(4)符合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有關回避的規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各級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名者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等,報名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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