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延津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5人】
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5〕55號)及市、縣相關政策規定和相關部門意見,經延津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為我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139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遵循公開招聘程序,采取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
二、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
本次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共計劃招聘139名工作人員,其中教師崗位115名(延津縣教師進修校15名、延津縣縣一中5名、延津縣小學教師95名);其它事業單位崗位24名(延津縣衛生計生監督所5名、延津縣水利局8名、延津縣食品藥品檢驗所4名、延津縣食品監督所2名、延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名、延津縣水產技術推廣站2名)。具體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見《2017年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
三、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年齡須在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及資格條件;
(六)適應崗位需求的身體條件;
(七)崗位所需求的其它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延津縣特崗教師和在編教師;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
4、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5、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6、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四、招聘程序與相關事宜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17年7 月 10 日至7 月 14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地點: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永安大道四十號)。
3、報名辦法: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或人事代理合同)、有效身份證等證件。留學回國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外國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資格條件初審合格的人員,需提交《2017年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匯總表》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和《2017年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相關復印件附后)、考務費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
4、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報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低于該比例的,根據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意見,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調整或取消該招聘名額。
5、農村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人員報名,可免交筆試考務費。擬免交筆試考務費的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貧困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城鎮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及復印件)。逾期未辦理免繳費用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6、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資格審核。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承擔。
(二)考試
1、筆試
報考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按3:7的比例命題,滿分為100分。教育教學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等內容;專業知識包括所報考崗位對應的學科知識。報考其他崗位的筆試內容為職業能力測驗和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
具體考務工作由延津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
按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享受招聘筆試加分政策的從我縣入伍或入學前戶籍在延津縣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名參加本次招考,筆試成績加5分(上述人員已在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就業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