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肇慶市四會市衛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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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四會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決定組織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四會市衛計局所屬20個事業單位146個崗位共招聘266名工作人員(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應、往屆畢業生和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2017年畢業,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含2015年、2016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指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往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報考必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書。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畢業的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畢業不超過1年的報考者視為應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報考年齡,除招聘崗位另有要求外,一般為18至35周歲(1981年7月10日至1999年7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7.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招聘崗位要求具備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條件的,報考者應提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
報考人員年齡、工作經歷和相關證明材料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7月10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未滿的人員。
4. 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5.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參加2014年、2015年、2016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約人員,或2014年、2015年、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方可報考。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現役軍人、未滿服務期(含試用期)公務員(工作人員)、原為公務員或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讀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