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黎平縣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規定,各崗位按招聘計劃數與參加筆試考生數1:3的比例依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入闈資格復審人員(含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人員)。為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現將各崗位入闈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含免筆試直接入闈資格復審的人員)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的,掌握確鑿證據者,請在公示期內予以舉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3天,2017年6月27- 29日。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3天,2017年7月5-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資格復審遞補時間:3天,2017年7月8-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資格復審采取現場資格復審的方式進行
現場資格復審地點: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會議室。
五、資格復審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根據《黔東南州各縣(市)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規定,擬入闈面試的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國外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崗位需求的所學專業條件,以國家認可的《畢業證書》明確的在校學習專業為準,專業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得通過;
2.本人所持《畢業證書》的學歷認證查詢結果(以學信網查詢結果為主)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5.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7年5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一屆且未轉為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需持當地縣(市、區)教育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定向招聘村(農村社區)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所任村(農村社區)及所在鄉鎮(街道)黨委出具擔任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農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且截止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任職滿一屆及以上的證明及相關材料(如選舉證、文件等)、推薦報名材料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8.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