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四川自貢市貢井區聘用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2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省人事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2006〕9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貢井區區委、區政府同意, 2017年6月貢井區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圍及對象
(一)招考范圍:面向全國招考。
(二)招考對象:
2017年8月14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定;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詳見《自貢市貢井區檢察院2017年6月公開考試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要求”兩欄分別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凡招考條件中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和申請加分的,其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2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紀被招考主管機關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 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