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普安縣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26人】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期限內的人員;
8、任職(工作)或服兵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合格的人員;
9、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職位的人員;
10、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12、司法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人員;
13、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學籍檔案等相關材料、報名時填報不實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1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況;
15、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間放棄或自動放棄考察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備案,縣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凡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未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試用期1年,最低服務年限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不予調整聘用崗位;凡在普安縣服務不滿3年者,視為違約,違約者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經招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更改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構成回避關系的工作人員,須主動提出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無論進入到招聘的哪項程序,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9—7237576(縣人才交流中心)
監督電話:0859—7235313
原標題: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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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