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公告
根據省人社廳等4部門《關于做好201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7〕43號)文件精神,從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7年全省計劃招聘250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鄉鎮(街道)基層從事“三支一扶”(支教、支醫、支農和扶貧)服務,服務期限2年(具體崗位情況見附件1)。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屆(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6. 歷屆在吉林省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務證書且未落實編制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二)崗位條件
1、報考支教崗位的考生應為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畢業生,或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非師范專業畢業生。
2、鼓勵歷屆在吉林省服務期滿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務證書且未落實編制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2017年“三支一扶”崗位,筆試成績加10分。
三、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學生為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限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務證書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直接在服務單位辦理落編聘用手續。落編聘用后3年內不得調轉。
(二)服務期間按月發放工作生活補貼,按照當地鄉鎮機關或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三支一扶”大學生生活補貼標準。
(三)“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基層服務期間,由服務單位所在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負責統一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各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由地方負責發放“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繳納,個人繳納部分由地方負責發放“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在個人工作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三支一扶”辦持“三支一扶”協議書及相關手續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四)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3000元。建立年度考核獎勵機制,每年為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人員獎勵1700元。鼓勵基層服務單位積極為“三支一扶”人員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水平。
(五)根據《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取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要求,在我省招錄公務員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情況下,未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三支一扶”人員可不限制報考次數。
(六)全省縣以上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專業對口且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七)“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其在基層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正式錄用(聘用)后無試用期。
(八)“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享受《關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6〕90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由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創業指導等公共服務。
(九)服務期滿落實工作單位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其戶口、檔案原則上隨工作需要流動;暫未就業的,戶口應轉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應轉至戶籍所在地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代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