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玉屏縣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三)
玉屏侗族自治縣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公示已經結束,根據《玉屏侗族自治縣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簡章》(以下簡稱《簡章》)的規定,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方式、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
1、資格復審時間為:2017年7月6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遞補復審時間為:2017年7月8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資格復審地點:玉屏侗族自治縣茅坪新區行政大樓前十二樓大會議室。
遞補復審地點:玉屏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玉屏侗族自治縣茅坪新區行政大樓后三樓錄用調配股?371室?)。
二、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三、資格復審需提交的資料
1、資格復審時,考生須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網上報名→2017銅仁市市直和玉屏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入口”打印“2017年市縣事業單位報名報名表”,報名表一式二份,并附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照片粘貼在“報名表”底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未發放畢業證的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原件。
4、招聘職位所需其他條件(如學位、資格證書等)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和當地同級組織人社(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當地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國有企業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在崗服務的 “基層服務四項目”人員須提供縣級及以上 “項目辦”或 “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報考要求的證明材料。“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所持的證明材料必須具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等。
7、報考定向玉屏山村幼教志愿者職位的考生,由縣教育局出具證明,證明材料必須具有服務、年度考核情況、服務期的起止時間等。
8、報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報考職位有生源要求的,考生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提供就讀高中(初中)《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源證明。
9、報考定向村干部招聘的任職滿三年及以上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須提交由所任職的鄉(鎮、街道)出具的任職文件;村委會主任、副主任須出具縣民政部門的當選證書。
同時由所任職的鄉(鎮、街道)注明任職滿三年以上且仍在職的同意報考證明。
10、委托他人辦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出具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及辦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四、其他事項
1、請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提前準備好需驗證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保持電話暢通,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或未按時提供所需驗證材料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不得進入面試資格環節,所空缺的職位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資格復審對象。
3、遞補復審對象須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如未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或24小時內無法聯系上的遞補對象,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
因考生未及時關注資格復審公告或因錯填、更換電話號碼無法聯系導致未按照規定進行資格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咨詢電話:0856—3229398(縣人社局)
原標題:玉屏侗族自治縣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三)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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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引進專業技術人才
暨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