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汕頭市濠江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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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和《關于2017年汕頭市公辦中小公開招聘新教師有關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7〕6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31名。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共131個崗位,其中綜合類(含街道)35個,教育類30個,衛生類66個。詳見《汕頭市濠江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應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1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個別崗位因特殊需要,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即1971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詳見招聘崗位信息);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證、技能條件及其他要求,同時具備相應的學歷、學位、年齡要求,詳見《汕頭市濠江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2017年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7月16日及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及執業資格證等。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紀律處分正在處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崗位薪酬及相關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