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普洱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公告
各位考生:
2017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經過上報計劃、網絡報名、組織筆試等環節,已進入到資格復審階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的過程,主要是對考生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為不浪費考試資源,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作出承諾并現場簽字確認。
二、資格復審人員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公告的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含報考公安崗位體能測評合格后按規定確定的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及遞補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三、資格復審時間
市、縣(區)兩級組織、人社部門原則上按下列規定時間完成資格復審工作:首批資格復審2017年7月12日—7月14日完成,首批次遞補資格復審工作2017年7月17日前完成,二批次遞補資格復審工作2017年7月19日前完成。
四、資格復審地點
報考各縣(區)級黨群口崗位、從村(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崗位、錄用后駐村期間按大學生村官管理的鄉鎮公務員崗位、定向大學生村官公務員崗位的考生到各縣(區)委組織部復審。
報考市級政府口崗位的考生到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考試錄用與培訓教育科復審(思茅區思茅鎮月光路1號)。
報考各縣(區)級政府口崗位(含市級管理駐本縣〈區〉的運政系統)、鄉鎮級崗位的考生到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復審。
各縣(區)委組織部、人社局復審時如出現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必須在考生還在復審現場時,將考生的資格復審材料分別傳送到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再復核一遍。
五、資格復審應攜帶的相關材料
考生必須按照涉及崗位條件和滿足復審需求的原則提供復審材料,具體如下:
(一)身份證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涉及交驗戶口冊的還須復印戶主頁面、本人頁面)。根據生源或戶籍滿足一項即可的要求,為便于驗證,考生報考崗位“生源或戶籍要求”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戶口冊結合驗證報名時考生的生源或戶籍,其余的攜帶身份證即可;如果身份證遺失的,必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者:必須攜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證號碼與報名時填寫信息一致的、蓋有戶籍專用章的戶籍證明。前提條件是能夠驗證考生的生源或戶籍、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等相關信息。
(二)畢業證書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還須提交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同意報考證明或解除用工合同
1.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與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勞動協議、聘用合同等)的考生,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2.解除用工合同。
按照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定,已簽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錄用人員,必須在招錄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錄用手續前將解除合同協議原件提交招錄單位。否則,取消錄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與用工單位簽訂有用工合同的考生,資格復審時能夠提供“同意報考證明”,且已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如考生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后用工單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應準確把握好與用工單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時機,不必急于與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終沒有被錄用,可以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
(四)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復審后必須加蓋復審單位的公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應妥善保存。
(五)其他材料
1.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
2.“四個項目”人員身份證明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
3.筆試加分的證明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
4.職業、執業資格證和職稱證書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
六、注意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必須經常地、及時地登錄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uershi.gov.cn)、普洱黨建網(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pers.gov.cn)查詢閱讀公告通知及相關文件,因未及時登錄官方網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誤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環節的相關后果。
資格復審過程中,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考生及其他干擾資格復審的人員,將嚴肅處理。
七、面試預告
面試時間:2017年7月底前完成。
面試地點:中共普洱市委黨校。
面試方式:無領導小組討論。
面試的其他詳細情況詳見后續的面試公告。
特別提示: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明確規定本次公務員考試各級組織或人社部門不準舉辦、也不準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筆試和面試培訓班、輔導班,不準銷售、也不準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銷售任何教材;目前出現的社會培訓機構舉辦或者個人舉辦的培訓班、輔導班、班等各類培訓班,均屬于培訓機構或個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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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7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聯系電話單位電話單位電話
單位 | 電話 | 單位 | 電話 |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
08792141632 |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2312986 |
中共思茅區委組織部 |
08793025764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2126594 |
中共寧洱縣委組織部 |
08793209039 |
寧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3316289 |
中共墨江縣委組織部 |
08794239438 |
墨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4232271 |
中共景東縣委組織部 |
08796221419 |
景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6220756 |
中共景谷縣委組織部 |
08795225490 |
景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3017227 |
中共鎮沅縣委組織部 |
08795816292 |
鎮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5811216 |
中共江城縣委組織部 |
08793721023 |
江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3721140 |
中共孟連縣委組織部 |
08798720958 |
孟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8721588 |
中共瀾滄縣委組織部 |
08797220071 |
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7221240 |
中共西盟縣委組織部 |
08798343608 |
西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
08798343533 |
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也可開具寫有起止工作時間的辭職、辭退證明)
云南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茲有我單位職工 同志,參加云南省 年公務員考試。我單位同意其報考,并其如被錄用,將配合有關單位辦理其檔案、工資、黨團關系的移交手續。
該同志在我單位的工作起止時間為: 年 月至 年 月
我單位的性質為:(機關、事業、企業、其他)
我單位的行政級別為:(省級、州級、縣級、鄉級、不屬機關、事業或國企單位)
單位名稱(章)
年 月 日
書
本人系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7年畢業生,現簽署學歷學位獲取書(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還需提交就業推薦表)作為學歷學位的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人(簽名):
年 月 日
201×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結果報告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或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資格復審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我部(或我局)對×××等××名考生進行了資格復審,復審結果:××人合格、××人不合格。
附:復審不合格考生名單
中共×××縣(區)委組織部或×××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年××月××日
×××縣(區)資格復審不合格考生名單
序號 | 準考證號 | 身份證號 | 崗位代碼 | 姓名 | 理由 |
各縣區注意:此件作參考,上報時自制Excel上報。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7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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