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寧夏惠農區事業單位招聘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定,由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對惠農區所屬事業單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 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7月12日至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 資格復審地點
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四樓會議室(惠農區靜安大街19號,靜安二區東門對面)。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根據《公告》規定,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照擬選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自治區劃定的最低分數控制線(區直、市直事業單位110分;縣(市、區)直事業單位100分;
鄉鎮事業單位80分;區直、市直、縣(市、區)中小學教師類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定為140分,其中音樂、體育、美術專業教師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定為110分)。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人員的實際人數直接進入面試。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應、往屆畢業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報名表等證件,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凡申請筆試加分的報考者,除民族加分外,其他加分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三)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并提交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本人學歷查詢結果(有二維碼)。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暫不能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的,需提供開具的學歷學籍證明,必須注明可如期取得何專業學歷學位證書。
(四)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的報考者,需提供相應證件及證明。
(五)招考職位要求具有會計資格證、執業醫師證書等相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或職稱證書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六)有工作單位人員除提供以上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交由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參加應聘的介紹信。
(七)考生須下載《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附件2),參考《填寫模板》(附件3),提前由應聘者按要求填寫后,用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以備資格復審當天使用。
(八)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四、有關要求
(一)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與招聘資格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未能參加資格復審、未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由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考生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的聯系電話暢通,因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未在規定時間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聯系電話:0952-3011928
原標題:惠農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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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填寫參考模板)
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7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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