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事業單位:2014年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4人】
(三)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1)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區組織和人社部門分別確定《崗位簡介表(A)》崗位,《崗位簡介表(B)》教育單位教師招聘崗位、醫療衛生單位醫護藥技招聘崗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和有關專業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該合格分數線及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考生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之和,或無專業科目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下同),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限報考《崗位簡介表(A)》人員)或專業水平測試(限報考《崗位簡介表(B)》人員)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各崗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2)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專業水平測試)前,對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生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報考資格復審工作由區組織和人社部門統籌負責。
資格復審時,報名者應提供招聘簡章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其他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戶籍或不受戶籍限制的證件。報考條件中有其他具體要求的(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資格,從業、執業資格,工作或相應專業工作經歷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在職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報名前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其中事業單位試用期人員最遲必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交。如在上述規定的“最遲”時限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專業水平測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等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直至面試(專業水平測試)名單公布。
各審核部門(單位)應高度重視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應客觀、公正、及時。
(四)面試(專業水平測試)
《崗位簡介表(A)》,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區委黨校01職位面試為試講)。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按規定考生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競爭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得進入體檢環節。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崗位簡介表(B)》,采取專業水平測試的方式進行。由區組織和人社部門委托區教育局、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專業水平測試工作,按統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實施辦法。專業水平測試采用百分制計分,設置合格分數線,具體在實施辦法中公布(包括構成、權重和分值等;其中,進行專業能力考核形不成競爭崗位的考生,專業能力考核成績須在60分及以上),專業水平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