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昌吉州赴內地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面試及后續工作公告
按照自治區人社廳《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秋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赴內地重點高校引進人才招聘活動的通知》(新人社明電〔2016〕146號)要求,2016年10月,我州隨自治區招聘團赴內地重點高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期間,經自治區人社廳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統一組織筆試,15人筆試成績合格。因其中2017年應屆畢業生今年7月才能取得畢業證,面試及后續工作未能進行。為做好赴內地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及后續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
(一)面試時間:面試定于2017年7月20日10:00(北京時間,下同)舉行。
面試通知書于7月18日-19日在昌吉州勞動大廈(昌吉市寧邊西路,乘坐1路公交車勞動大廈站下車即到)303室領取,同時繳納面試費40元/人。
(二)面試要求:參加面試人員面試開考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考生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二、體檢
體檢定于2017年7月23日進行,根據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入闈人員。
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批準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復檢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情況,且該職位無遞補人選,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三、考察
考察定于2017年7月25日-7月28日進行。
考察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如考察對象屆時放棄,且該職位無遞補人選,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四、公示
依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通過昌吉州人民政府網站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2017年7月29日-8月2日。
五、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或雖有異議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發聘用文件,用人單位與個人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
聯系人:王嘉晨,聯系電話:0994-2206020
原標題:關于2016年赴內地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及后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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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docx
昌吉州赴內地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