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賀州市事業單位招聘面試公告
按照《2017年賀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桂人社發〔2012〕79號)的規定和要求,2017年賀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進入面試環節,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確定面試人選名單
根據市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劃定的合格分數線和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按照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從到低分的順序,經招聘機關對擬進入面試人選進行了資格審核,現確定黎潔等811名考生進入面試(名單見附件)。
二、面試人選資格復審
(一)面試資格復審核驗單位及時間地點
面試資格復審核驗單位:市直招聘職位由市直各單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門負責面試資格復審;縣(區)及鄉鎮招聘職位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面試資格復審(衛生系統招聘職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共同負責)。
面試資格復審核驗時間:2017年7月19日-21日。
面試資格復審核驗地點: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2017年賀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資格審查單位及聯系方式”欄。
(二)面試資格復審核驗須提供的材料
考生須提交以下有關證件、材料的原件進行核驗,包含:
1.打印《賀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須填寫聯系手機號碼)并親筆簽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屬少數民族報考人員的,其身份認定以身份證和戶口簿登記信息一致為準);
3.戶口簿(報考有戶籍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提供)(屬少數民族報考人員的,其身份認定以身份證和戶口簿登記信息一致為準);
4.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大學專科及以上的報考人員,歷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按報名職位要求提供);
5.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大學專科及以上的報考人員,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按報名職位要求提供);
6.《工作經歷證明》(單位蓋章)(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提供);
7.《核心課程證明》(畢業院校蓋章)(核心課程80%以上相同考生須提供);
8.《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單位蓋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或定向委培生須提供),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9.《計生證明》(報考人員戶口所在鄉鎮(社區)計劃生育服務所出具證明后報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審核蓋章,注明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