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明光市橋頭鎮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招4人】
據《關于開發2017年公益性崗位的通知》(明人社辦〔2017〕73號)文件,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名公益性崗位人員,其中:橋頭鎮扶貧辦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名、美麗辦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名、信訪信息錄入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名、信訪調解室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由橋頭鎮扶貧辦、信訪辦、人社所會同鎮黨委組織室共同組織實施,鎮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
二、招聘原則
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自己報名、面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
橋頭鎮扶貧辦工作人員(崗位A)、美麗辦工作人員(崗位B)、信訪信息錄入工作人員(崗位C)、信訪調解室工作人員(崗位D)。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扎實、責任心強、吃苦耐勞。
2、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
3、為畢業24個月內的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專業不限。
4、戶籍在明光市范圍內的常住人口,男性。年齡22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5、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基本條件,屬于就業援助對象。
6、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或低保戶子女學歷和年齡可適當放寬,學歷放寬至高中或同等學歷,年齡不超過40周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報名、資格審核、面試、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4日—7月21日(雙休日正常上班)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橋頭鎮黨政辦
咨詢電話:0550-8801100,聯系人:郁楊。
3、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2張1寸近期同底照片,填寫《明光市橋頭鎮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并注明報考崗位。
4、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招名計劃數。
5、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名條件和所報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聘用等資格。
6、參加報名的人員務必于2017年7月25日8:10前憑本人身份證和相關學歷證明前往橋頭鎮行政服務中心面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面試與考察
面試考察:考察由橋頭鎮組織室和招考部門共同組織,由兩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復查核實應聘者報名資格條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三)公示與聘用
從面試和考察均合格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橋頭鎮先鋒網站公示5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六、聘用人員管理和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后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內,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聘用人員待遇:工資為1600元/月,并繳納五險。具體公益性崗位相關政策規定,參照明人社發〔2014〕228號文件執行。
七、紀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間,在發出考試及其他通知的規定時限內,不按時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
2.為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空缺崗位,順延聘用下一名人員。
3.從事招聘工作人員與考生有回避關系的應實行回避。對應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本公告相關事項由明光市人社局會同相關招聘部門負責解釋。
原標題:明光市橋頭鎮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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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