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新安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12人】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人才隊伍建設,滿足部分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并報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0名。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及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現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為我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二、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縣紀委監察局的監督下,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A類:縣直事業單位招聘財政全供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9名,對象是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的全日制相關學歷和專業的畢業生(根據各用人單位不同需求設定)。
B類:鄉鎮事業單位招聘財政全供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1名,對象是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除報考鄉鎮財政所崗位要求具備相關專業外,其余崗位不限專業。
四、招聘計劃及專業
具體崗位類別詳見《新安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
五、報考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報考管理崗位的考生齡需在30周歲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年齡需在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
5、身體健康,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服刑、勞動教養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資格條件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