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文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招聘公告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核情況,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在市政府網站上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準考證號、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及專業、監督電話等。
(二)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被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四)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門發放《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經主管部門同意蓋章后,報市編委批準,辦理聘用手續。
(五)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關問題說明
(一)對體檢、考察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由到低分等額遞補。
(二)聘用人員須在單位服務滿3年才能申請流動。
(三)招考專業分類原則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研究生專業參考目錄》和《普通高等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等確定。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專業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四)具體時間和相關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網公告為準。
八、招聘工作紀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項嚴肅認真、政策性強的工作。工作人員應樹立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原則,排除干擾,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發現弄虛作假、偽造、仿造、涂改招聘有關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或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由市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監督舉報電話:在招聘工作開展過程中,真誠接受社會監督,歡迎群眾舉報不正現象。舉報電話:63330871(市紀委信訪室);6333017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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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