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館招聘公告【招1人】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明府字〔2011〕11號)等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社會文化研究人員1名,屬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從事佛山社會文化研究、開展文化科學知識普及宣傳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資待遇按國家事業單位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1999年8月7日之前出生);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7年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往屆畢業生”指2016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7年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7日及之后出生)。
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8月7日)。
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
四、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招考,經結構化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擇優錄用。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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