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4年臨沂沂水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招380人】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研究確定,2014年度沂水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380名工作人員(綜合類、普通教師類、衛生類崗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4、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不限年齡;其他人員應聘的,年齡應在35歲以下(1978年5月5日以后出生);
5、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應聘的,不限戶籍;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具有臨沂市戶口(須在2014年5月5日前辦理完畢落戶手續)或是臨沂市生源(崗位對戶口或生源地另有要求的除外);
6、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
7、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及相關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4年5月5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及相關證書。應屆畢業生指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間畢業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在期滿取得合格證1年內的,應聘時按應屆畢業生報名;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應聘的,按非應屆畢業生報名。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或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未就業的師范類畢業生應聘非普通教師類崗位的,須經生源所在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4年5月5日為截止日期。
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12年以來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參加應聘。其中在讀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