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4年臨沂沂水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招380人】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進入面試審查范圍的人員,須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2014年臨沂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準考證》、《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或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含蓋章的學習成績單)。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非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4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證。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4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或有效期內帶照片戶籍證明、生源所在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生源地證明,三者必須提供其一)。應聘崗位要求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須同時提交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實行人事代理的,還須提交由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代理證明信。
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同時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手續。
未就業的師范類畢業生應聘非普通教師類崗位的,須同時提交生源所在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材料。
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應聘普通教師類崗位的,還要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招生辦公室出具的師范類畢業生證明、出具的畢業后可取得何種種類及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明;其他人員應聘普通教師類崗位的,還須提交應聘教師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
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關材料外,還須出具以下材料: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 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退役大學生士兵須同時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
應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按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有關資格證書等)。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含),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面試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