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紅安縣教育系統部分教師招聘公告【招134人】
為促進我縣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科學發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就業公平,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崗位空缺情況,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公開招聘教育系統部分教師。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招聘計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部分教師134名。(具體崗位計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紅安縣2017年教育系統部分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報考崗位所必需的資格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二)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三)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四)現役軍人;
(五)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六)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考試程序和方法
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工作在紅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育系統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監督指導,紅安縣教育局組織實施。整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公開監督。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17年7月27日在紅安網(www.redhongan.com)、紅安教育信息網(www.ha.e21.cn)公告具體招聘方案。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30日至8 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節假日正常報名)。
2、報名地點: 紅安縣直機關幼兒園一樓會議室(縣紅坪大道35號)。
3、報名資料:①《紅安縣教育系統部分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填寫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②提交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③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④近期免冠無修正白底1寸彩色登記照6張;⑤“三支一扶”期滿大學生須出具加分證明材料;⑥報考崗位所需其它資格條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復印件(詳見附件1《紅安縣2017年教育系統部分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信守誠信報考,并簽訂誠信承諾書。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涂改證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和誠信承諾書,本人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能隨意變更,以便于聯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