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冠縣招聘事業編人員挑選崗位及辦理手續通知
按照《2017年冠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規定,對應聘合并招聘崗位的人員,根據應聘崗位,按考試總成績(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由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具體單位(定向招聘崗位考生與其同類崗位考生成績混排確定順序),應聘其他崗位的按實際應聘單位確定。所有擬聘用人員單位確定后,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安置手續。現將挑選崗位及辦理手續要求說明如下:
一、挑選崗位
1、同一崗位的人員按事先公布的單位,先進行商議,再按成績的高低依次選崗,崗位一旦選定后不能更改。
2、報考縣直部分單位(含文秘、工程管理、會計崗位)、鄉鎮統計站(含統計技術1、統計技術2崗位)、鄉鎮衛生院(口腔醫學、財務崗位除外)、高中(含政治教師、歷史教師、物理教師、化學教師、生物教師、音樂教師、體育教師)、初中(含數學教師、體育教師1)、縣直小學(含小學語文教師、小學數學教師1、小學數學教師2、小學英語教師、小學信息技術教師)的考生于2017年8月3日上午8:30到人才市場4樓教室集中挑選崗位。
鄉鎮小學崗位(小學音樂教師4除外)考生于2017年8月3日上午10:00到人才市場4樓教室集中挑選崗位。
二、辦理手續
1、外地在職人員報考的要與原單位解除人事關系;
2、本地人事代理人員到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科辦理解除人事代理合同書,并由原單位將工資關系轉出到人才市場(開具工資轉移7聯單),調入單位聯交代理科;
3、綜合類、衛生類、高中、初中、縣直小學、特校考生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8:30到人才市場4樓教室集中辦理安置手續。
鄉鎮小學考生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10:00到人才市場4樓教室集中辦理安置手續。
原標題:關于2017年冠縣招聘事業編人員挑選崗位及辦理手續的通知
冠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