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臺州市仙居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59人】
1.年齡計算至2014年5月8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
2.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4年5月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4年5月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應聘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專業。社會人員憑學歷證書原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證書的,憑核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回國人員需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招考對象和條件中“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是指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報考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的與學歷相對應的專業名稱,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普通高等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6.應聘人員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出具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7.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資格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證明)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證件(證明)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8.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9.本次招聘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10.應聘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時糾正。電話:87789933
11.資格復審、面試和體檢等時間、地點及有關通知均在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網(http://www.xjhr.gov.cn/“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招聘公告公示欄公布。
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人力社保部門酌情研究處理。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附件:2014年仙居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xls
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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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