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惠州市特殊招聘教職員6名公告公告【招6人】
(四)發布考試通知(含領取《準考證》)
1.在惠州市教育局和我校網站發布教職員招聘考試通知。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者按照考試通知要求,攜帶有關材料的原件(一般情況下驗完后返還)和復印件(留存),于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審驗,審驗通過后現場領取《準考證》(證上有注明考試的時間、地點、考生準考號、考試須知等內容),并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凡有材料弄虛作假者和證件不齊者一律不得參加教職員招聘考試。
(五)現場驗證時需提交的有關資料
以發布的《教職員招聘考試通知》要求為準。應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1.所有應聘者需提交以下資料:
(1)《惠州市特殊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于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我校網站的“惠州市特殊2017年教職員招聘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打印,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打印《惠州市特殊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資格審查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相片2張,在相片背面寫上姓名、應聘崗位及職位代碼。一張貼報名表,一張交驗證人員(貼準考證)。
(4)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無學位要求的,不需提交)、獲獎證書(在《報名資格審查表》中填寫的獎項都需提交獲獎證書) 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①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時需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②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對在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我校公開招聘崗位的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符合相關條件的應聘者還需在驗證時提交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便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③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取消的2015屆、2016屆的畢業生還需提交《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
④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需交原件,一式1份)。本市在職在編教職員還需提交其所在同意報考的證明和其所在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以上2份證明需交原件,一式1份)。
⑤非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還需提交由有人事代理和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機構)出具的報考人員人事檔案托管書面證明(需交原件,一式1份)。其中,民辦及教育機構的教職員,如果勞動合同期滿,需提交勞動合同協議書(需交復印件,一式1份);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期滿,還需提交其所在(機構)同意報考的證明(需交原件,一式1份)。
⑥報考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的應聘人員還需提交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其中:2017年師范類應屆大學畢業生如果暫時無法提供《教師資格證》,必須提交由畢業院校出具的師范類學生的相關證明原件。
六、考試
(一)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惠州市教育局網站和我校校園網公告。
(二)考試內容及范圍
包括筆試、面試(含試教、綜合能力測試)。其中:職員崗位不考“試教”,只考“筆試”和“綜合能力測試”。
1.“筆試”
(1)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的“筆試”主要考查相應學科的文化知識,以閉卷形式進行。
(2)職員崗位的“筆試”主要考查相關綜合知識,以閉卷形式進行。
2.“試教”
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的“試教”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文化知識和技巧,以講課的形式進行。
3.“綜合能力測試”
(1)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的“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查教育教學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以提問方式進行。
(2)職員崗位的“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查教育教學輔助管理、辦公業務、學生管理、護理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以提問方式進行。
七、成績的計算方式
(一) 筆試、試教、綜合能力測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劃定入圍分數線均為60分。
(二)總成績以百分制進行計算
1.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的“總成績”由“筆試”、“試教”、“綜合能力測試”分數按4:4:2的比例折算而成。
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教成績×40%)+(綜合能力測試成績×20%)
2.職員崗位的“總成績”由“筆試”、“綜合能力測試”分數按6:4的比例折算而成。
總成績=(筆試成績×60%)+(綜合能力測試成績×40%)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