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慶彭水縣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全科教師及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2006〕44號)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規定,結合《關于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3〕101號)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門《關于開展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渝教師〔2014〕13號)的有關精神,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相關定向培養人員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全科教師及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此次招聘人數47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彭水自治縣2017年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全科教師及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2013年由重慶第二師范學院為彭水縣定向培養的農村小學全科教師(渝教師〔2013〕22號文件規定招聘)和2015年由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為彭水縣定向培養的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渝教師〔2015〕5號文件規定招聘)。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崗位一覽表》);
6.自愿到農村鄉鎮以下從教不少于6年,否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未取得協議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未取得協議要求的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7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
(二)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
彭水縣教育委員會七樓大會議室
咨詢電話:78446010
(三)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現場報名。考生須下載并如實填寫《彭水自治縣2017年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全科教師及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報名表》(附件2),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具體包括:(1)身份證;(2)畢業證書;(3)教師資格證。本人因故不能前來的,可以委托他人報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上述報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簽字的《委托書》(附件3)。
(四)準考證發放
2017年8月16日下午16:00至17:00在彭水自治縣漢葭中學領取準考證,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五、考核方式
考核以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 ,分值100分,筆試成績將于2017年8月17日在彭水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和彭水自治縣教委網站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