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阜康市行政、事業單位選調公告【招25人】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用活現有編制資源,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經阜康市面向全疆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面向全疆公開選調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5名。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
二、選調范圍
全疆范圍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三、選調人員基本條件
(一)政治堅定,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品行,沒有不良表現記錄;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二)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上述年齡及參加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為簡章發布之日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尚在黨紀處間及尚未解除政紀處分的;
(三)因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受到紀委、監察部門通報批評的;
(四)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司法部門調查的;
(五)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
(六)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