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溫州市甌海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6人】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甌海區24家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6名工作人員。本次公開招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以及技能資格條件;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年齡、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戶籍條件;
(六)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單位、具體崗位及要求
1、招聘單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7年甌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附件1)。
2、溫州市甌海區公路管理局、溫州市甌海區衛生監督所、溫州市甌海區環境監察大隊、溫州市甌海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溫州市甌海區溫瑞塘河保護管理委員會等單位屬于申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尚未批準的事業單位(簡稱“參公待批單位”)。上述單位本次招聘的人員在辦理聘用(調動)手續前須簽訂書面承諾,今后如該招聘單位被批準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本次招聘人員若不符合參公條件,須服從組織安排分流至其他事業單位,否則,取消聘用(調動)資格。
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公開招聘的,須取得當地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在網絡報名時上傳該證明的照片或掃描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該證明原件,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4、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
5、招考專業的審查按《2017年甌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規定執行。
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到時間均統一截止到2017年8月12日。
三、報名程序及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絡注冊報名,網址:http://rsks.ouhai.gov.cn/(甌海區人事考試錄用系統)。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8月12日0時—8月15日24時。
報考人員登錄甌海區人事考試錄用系統,點擊“在線報名”選擇相應的考試,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2、資格初審
時間:2017年8月16日0時—8月21日24時。
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在其個人網上報名表里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7年8月22日0時—8月23日17時整。
已報名人員點擊“在線報名”選擇相應的考試,登陸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1天內完成。未及時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4、繳費確認
時間:2017年8月23日17時整—8月28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甌海區人事考試錄用系統點擊“網上繳費”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浙財綜字〔2007〕7號)文件規定,每科考試費為40元。
5、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將在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予以公布。招聘計劃取消的,允許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事綜合管理科(地址:甌海區興海路1號,聯眾大廈906室)進行改報,逾期視作放棄改報,退還考試費。
6、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
時間:2017年9月6日9時整—9月10日9時整。
已完成繳費人員登錄甌海區人事考試錄用系統,點擊“準考證打印”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
1、筆試具體時間及科目:2017年9月10日
上午 09:00——11:00 《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質測驗》
2、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3、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基本素質測驗》兩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50%+《基本素質測驗》×50%。 筆試總成績設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為55分,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入圍。
4、崗位代碼為0201、0202的崗位增設速錄技能測試,測試內容為文字錄入測試;崗位代碼為1301、1302的崗位增設專業技能測試,測試采用現場表演的形式,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藝術專業素質。滿分均為100分。
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數1:8的比例確定參加技能測試人員(如遇確定人選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參加技能測試)。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技能測試人員。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入圍技能測試的考生放棄或逾期不到者,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0201、0202崗位的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40%+《基本素質測驗》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20%。
1301、1302崗位的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20%+《基本素質測驗》成績×20%+技能測試成績×60%。
5、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如遇總成績同分的,1301、1302崗位分別按技能測試、《基本素質測驗》、《綜合應用能力》的順序確定入圍體檢、考察對象;其他崗位則分別按《基本素質測驗》、《綜合應用能力》、技能測試的順序確定入圍體檢、考察對象;如遇各項成績均相同者,另行加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