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宜昌市考錄公務員考察公告(一)
按照《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現將宜昌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第一批入圍考察人員名單和考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入圍考察人員名單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體檢合格人員中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從村(社區)干部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按招錄計劃1:1.5的比例差額確定考察對象。第一批入圍考察人員名單見附件1,后續入圍考察人員名單將另行公告。
二、考察主要內容及不得錄用的情形
考察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一)考察主要內容
1.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考察。要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德”的考察,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通過查閱考察對象個人檔案)、銀行征信記錄(銀行個人信用記錄報告打印地址:https://ipcrs.pbccrc.org.cn/)、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http://shixin.court.gov.cn/)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
2.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核,核實考察對象的年齡、學歷、專業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
3.了解考察對象的現實表現、獎懲情況以及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或是否曾被開除公職。
4.對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了解考察對象直系親屬及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的現實、歷史表現和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5.對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考察,還要重點考察德才表現、工作業績和群眾認可度。
(二)不得錄用的情形
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