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汕頭市聾啞招聘教師6名公告公告【招6人】
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和《關于2017年汕頭市公辦中小公開招聘新教師有關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7〕64號)等文件的要求,汕頭市聾啞因教學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教師6名。
一、單位情況簡介
汕頭市聾啞創辦于1959年,位于汕頭市陵海路一巷1號,是汕頭市教育局直屬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占地5.72畝,校舍建筑面積3340平方米,承擔著聾童九年義務教育、發展學齡前聾兒學前教育和初級職業技能教育任務,現有學生318人,開設有19個教學班。核定編制84名,現有教職員工73人,崗位空缺11名。
二、招聘對象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汕頭市聾啞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2014、2015、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8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報名地點:汕頭市聾啞(汕頭市金平區陵海路一巷一號)。
(三)報名程序。
1.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填寫《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⑴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⑵本人畢業證、學位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