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黎明職業大學委員會教學機構中層副職干部競爭上崗公告
4.資格審查。黨務工作部會同教務處、人事處、科技處和紀檢監察審計室按照競爭上崗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報領導小組同意后公布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達到3:1及以上的職位方可開考;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少于3:1的職位,將減少相應職位數或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范圍;允許報考取消競崗職位的人員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5.筆試。筆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以及調研綜合、辦文辦事、文字表達等能力。筆試內容為:寫一篇1500字以上的論文,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成績60分(含60分)以上有資格進入面試;每個競爭職位取前五名進入面試。
6.面試。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采用競崗演說與現場答辯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競崗演說占面試分數的40%,時間不超過8分鐘;現場答辯占面試分數的60%,競爭者須現場回答有關問題,時間不超過12分鐘。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小組成員當場亮分,去掉一個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為競爭者面試成績。面試成績60分以下者取消競崗資格。
7.民主測評。民主測評主要對競爭者的德才表現及其對競爭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評價,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由黨務工作部組織實施。
8.黨委委員評分。黨委委員對每位競崗者進行評分,采取百分制,取平均值作為每位競爭者的得分。
9.匯總成績。領導小組按照競爭者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民主測評結果、黨委委員評分各占25%、40%、15%、20%的比例,計算每位競爭者的綜合得分情況,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報請校黨委研究同意后公布。
10.確定考察人選。校黨委依據總分高低,每個競爭職位擇優按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并公布名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群眾公認度不高的;師德師風有問題的;有跑官、拉票行為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其他有關原因等。
11.考察公告。校黨委在適當范圍內對考察人選進行公告。同時,通知考察人選撰寫近三年個人總結,填寫《干部信息表》,并對其遵守黨風廉政規定情況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
12.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要求實事求是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13.組織考察
(1)考察方式。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辦法,廣泛深入地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個別談話的范圍包括領導、中層正職(含主持工作副職)干部、考察對象所在部門(學院)教職工等。
(2)考察內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職位的適應程度,注重考察政治表現、敢于擔當、熱心奉獻、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對考察期間有群眾來信、來電、來訪的,要結合考察落實清楚。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組對考察中掌握的情況進行全面、客觀、深入的分析,實事求是地評價考察對象的情況,形成考察材料。
(4)查閱檔案。對被考察人選,考察組要查閱其個人檔案,認真核對其出生年月、入黨時間、入伍時間、學歷、身份等基本情況,并調查了解其計生情況。
(5)形成考察意見。考察基本結束后,考察組再次召開會議,對每一位被考察人選的總體考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6)匯報考察情況。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向校黨委匯報考察情況。
14.研究任職
(1)研究任職事項。校黨委召開黨委會,根據競崗成績、民主測評結果和考察情況,研究決定擬任人選。同等條件下有專業主任經歷者優先考慮。
(2)任前公示。校黨委在一定范圍內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3)任前廉政法規知識測試。由紀檢監察審計室負責擬提任干部的廉政法規知識測試,黨務工作部配合。時間安排在發布任前公示信息后的五天內。成績不合格的于公示期間進行補考。測試合格的予以任用,缺考或補考仍不合格者暫緩使用。
(4)擬提任人選撰寫任前廉政對照檢查材料。擬提任人選在學習廉政法規的基礎上,對照崗位履職要求,撰寫對照檢查材料。
(5)任前談話。由主要領導對擬任人選進行任前(廉政)談話。
(6)正式任用。公示無異議后,經校黨委會研究、決定任用,并按有關程序辦理任職手續。
原標題:中共黎明職業大學委員會關于開展教學機構中層副職干部競爭上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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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黎明職業大學委員會
2017年8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