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0名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和充實審判輔助力量,經研究決定,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向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事業編制人員30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及條件
(一)選調對象:
1、衡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2、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為準,詳見《選調職位表》。
(二)選調人員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德優良,甘于奉獻,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綜合素質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組織協調、綜合分析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35周歲以下,即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職位,不得重復報考,否則取消選調資格。
5、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6、符合《選調職位表》中表明的崗位要求。
7、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關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報考人員不能參加此次選調。
二、報名方法
本次選調實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報名時間: 8月 7 日9:00-8月 11 日17:00;
報名地點:御苑假日酒店后院迎賓館一樓1101、1103 房間;
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報名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學位證;
(3)單位介紹信(函);
(4)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A4紙)一式兩份。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張。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需繳考試費100元。領取筆試準考證的時間另行通知。
誠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報考人員必須遵守誠信原則。對提交審核的報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存在填報信息不真實、相關材料內容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符等情況,即取消資格,并記入不良記錄名單,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