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烏蘭浩特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13人】
5、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各崗位應聘人員的考察工作由烏蘭浩特市人社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進行。
6、考察內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7、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8、考察工作結束后,負責考察的單位要將考察和體檢情況書面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9、對體檢和考察環節出現缺額(放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十)公示與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在報名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試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4、對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資格的,依次遞補。
5、各用人單位根據盟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發出的聘用通知,按照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作弊行為,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四)本方案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在報名網站發布。
報名電話: 烏蘭浩特市人社局 0482-8299681
原標題:2017年烏蘭浩特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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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8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