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福建廈門市兒童醫院補充編內人員招聘20人簡章
2、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信息將通過廈門市兒童醫院E區行政樓一樓大廳公告欄,短信或郵件進行通知,請報考者及時留意并保持通信暢通。
(三)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有免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總分為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綜合總分相同者,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綜合總分、筆試成績都相同,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應考生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或由面試組織部門組織他們重新進行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招聘單位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哺乳期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
(四)在面試后、辦理人員調動或重新錄用或畢業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手續前,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從本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綜合總分排名依次遞補(每個崗位每人僅遞補一次,擬遞補人員自動放棄遞補資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實施遞補的,均不再順延遞補)。需要遞補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報主管部門批準。聘用人員已進入辦理人員調動或重新錄用或畢業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手續的,其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等情形出現的名額空缺一律不再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http://www.xmhealth.gov.cn)或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www.xmws.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姓名、性別、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經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與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后報市人社局核準,可在書面承諾后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因正在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無法在上述期限內辦理聘用手續的考生,可主動提出放棄聘用資格,或征得用人單位同意,雙方另行約定辦理聘用手續和上崗的時間及方式,原則上應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結束時及時辦理聘用手續。
(三)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發布的招聘崗位進行聘任。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后(含軍隊轉業技術干部)調入本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經本市相應職改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崗位聘任。
(四)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的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相關部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七、其它事項
(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7年8月1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7年8月1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已但未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有效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下同)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報考者所學專業不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或報考者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可向招聘單位說明,并提供所學專業主干課程以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按照相近、相似原則進行認定。
專業要求“臨床醫學”專業的,含“臨床醫學”或“臨床醫學碩士”或“臨床醫學博士”。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或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證明等有效憑證,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屆畢業生可持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或其他開具的可證明材料報名。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學習的人員,均須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上注明的專業進行報考,須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