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省林業廳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招118人】
十、注意事項
(一)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
(二)報名者要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照片應保持一致。
(三)報名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學位種類不能等同于報考專業。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依據等材料。對含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其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那么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四)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對未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者,所簽聘用協議將自動失效。
(五)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時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六)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報名,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七)落實回避規定要求,凡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十一、聯系方式
咨詢單位:省林業廳人事處 ,電話:020-81813989;020-81931022;
監督單位:省林業廳直屬機關紀委,電話:020-81833554。
原標題:廣東省林業廳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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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林業廳
2017年8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